怀远县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凸显有序发展

07.05.2015  10:51

        怀远县2015年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凸显“生态殡葬、有序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公益性公墓建设整体水平,提高公益性公墓的社会公益性和殡葬管理,满足群众殡葬事务需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怀远县民政局制定《怀远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从政策角度和制度上、源头上确保公益性公墓有序、稳步、健康发展。《标准》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
        一、建设原则:本着“节俭实用、生态环保、安全便利”的原则,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尽量降低建设、墓穴成本,尽可能减少附属设施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减轻群众负担。
        二、四有一通:即:有统一的公益性公墓标志牌、有统一的墓区规划及界线,有统一的墓穴型号及规格尺寸、有花草树木的绿化与美化,通往公墓的交通便利、墓区道路通畅。
        三、墓穴、墓碑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单穴不超过0.5㎡、双穴不超过0.8㎡的规定标准建造;以墓穴小型化、卧碑为主;墓碑最高不得超过地面0.8米;骨灰堂存放格位的建造面积不得超过0.3㎡。
        四、为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倡导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心辐射制”,鼓励连片村共同建立公益性公墓,使用性质为连片村共有。并共同签署土地使用面积、用地年限、管理规定和出资、使用协议。连片村建立公益性公墓,必须是相邻村共同建设,不得跨村建设。
        五、明确管理主体。严格执行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兴建。
      六、规模要求。公益性公墓以节地葬为主,规划面积不得超过50亩,按照6‰死亡率,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并预留发展空间。并按照不少于规划总容量30%比例建设骨灰格位存放设施。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40%。
      七、公墓管理规范有序。认真执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益性公墓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
 
 
 
上报单位:怀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