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出台民生工程信息报送工作奖励办法

23.02.2017  21:34

      为进一步扩大民生工程影响力,宣传、交流民生工程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民生工程舆论实施氛围,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根据省民生办对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近日,怀远县印发了《怀远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工程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对报送的民生工程信息给予一定奖励,进一步明确信息重点、报送职责,多举措做好2017年民生工程信息报送工作,多方式提高民生工程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

      一是责任到人明确任务。规定各乡镇和县直民生工程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每项民生工程每月报送信息数不得少于1条,各乡镇每月至少报送1条。

        二是细化信息宣传内容,主要宣传该县33项民生工程工作重要决策、工作动态、实施进展、创新做法等情况(含图片、影像资料),及时发现民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突出“民生工程”主题,结合省民生工程、省民政厅宣传要点,重点宣传民生工程实施进展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建后管养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等。

        三是明确信息质量要求。严格按照信息报送规定,抓住重点,跟踪热点,剖析难点,捕捉亮点,切实注重信息宣传质量,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对关联信息进行筛选修改、归纳整合和提炼加工,逐步扩大信息来源空间,确保信息宣传在深度上有突破,质量上有提升;报送的信息要及时快速,内容充实,材料准确,简明扼要。

        四是明确信息补助标准。为调动信息员积极性,提高信息质量,对被省、市、县级民生工程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分别给予300元、50元、20元的奖励。

        五是建立信息考核机制。县民生办按季度对各单位民生工程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在党报党刊及重大媒体和省民政厅网站发表的民生工程信息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上报单位:怀远县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