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法院以物抵债执结一大额金融债权案

12.05.2016  18:38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在涉金融债权清理执行专项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手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以物抵债执结标的额为753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案。

  某机械公司向工商银行借款680余万元,吴某、杨某以其所有的7列门面房为该笔借款设定抵押,某机械配件公司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查封了吴某、杨某所有的7列门面房,并对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某机械配件公司经营发展有困难,而吴某、杨某有履行能力且在执行法官多次释法说理后表示愿意拍卖门面房以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7列门面房虽经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登记参与竞拍而流拍。执行受挫,法官却不厌其烦,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以第三次拍卖所确定的保留价753万元抵销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案至此顺利执结。

  怀宁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注意做到一方面对企业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以物抵债,灵活执行,既消除双方的矛盾症结又使案件顺利执结,在辖区内受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