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提高村(社区)干部薪酬标准

08.10.2015  09:42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激发村(社区)干部队伍活力,日前,我县印发《怀宁县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核定职数内的在职村(社区)干部薪酬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县建立村(社区)干部“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工龄补贴+岗位补贴”的薪酬体系,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村(社区)干部的报酬和补贴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联动,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以效计酬的原则,村(社区)干部报酬与工作业绩挂钩,在保证基本报酬的同时,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发挥绩效报酬的激励作用,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调整后的村(社区)干部薪酬中,基础报酬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书记、主任“一肩挑”,书记、主任分设的,一般干部;工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在村(社区)每任职一年5元核算;绩效报酬标准,2015年按每人不超过3000元核定;岗位补贴标准,2015年原则上按每人不超过8000元核定,由乡镇和村(社区)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及发放办法由乡镇研究确定。严禁村级组织举债发放村(社区)干部补贴。调整后,村(社区)干部薪酬标准大幅增长,年人均薪酬达到2万元以上;县财政全年仅支付村(社区)干部薪酬,较调整前的2014年,增加近400万元。文件还明确规定了享受报酬和补贴的村(社区)干部职数,以及薪酬发放的方式。

上报单位:怀宁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何方应 刘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