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多措并举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15.05.2014  19:09
          一是强化规划管控。牢固树立只有节约用地才能加快发展的观念,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控制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把土地预审、规划、审查和计划指标等“四道关”,并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树立集约用地的新理念,使全县各级干部充分认清面对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收紧地根、严格用地计划管理的新形势,要发展,就必须坚持内涵挖潜,实行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以极少的资源消耗,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是推行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做到“两个禁止、三个从严”,要求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严格执行划拨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格标准:县城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齐全的40万元/亩,县城规划区内基础设施不齐全的30万元/亩,县城规划区外及乡镇20万元/亩。实行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预核定。结合实际,调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按照“高标准、全配套、多用途和功能分区明确,配套设施齐全“的思路。县工业园区规划面积约290亩,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以上,建设25栋标准化厂房,面积达23万㎡。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实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用地核验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做到交地时间、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四个明确。推行土地利用“双向约束”制度。对用地单位投资强度、产出额度、上缴税收、建设周期、履约保证、验收考核、闲置处罚等进行约束,对政府以“合法高效”为前提,设立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办结、二次终结等办事时限和效能方面的约束,确保工业项目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开工、经营性项目4个月开工,努力提高按约开工率、出让金按期缴纳率和税收履约率。实行开竣工保证金收缴制度。所有出让地块开竣工保证金均按出让起始价的5%收缴。大力开展土地“三项清理”专项行动。按照“分类处置、一地一议、一地一策、逐宗销号”的原则,已处置批而未供土地 91个地块,面积3830.08亩,从而盘活消化了一批批而未供土地。按照“约束要硬、激励要实、责任要明、监管要严”的要求,在创新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和倒逼机制上下功夫,通过有偿、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县政府统一收储等措施处置14宗闲置土地,面积 1178.25亩,充分盘活了大量闲置土地,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通过“腾龙换鸟”、项目转让、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等措施处置低效利用土地63宗,面积2215.53亩,有效地促进了土地高效利用,缓解了土地供需矛盾。
        三是严格耕地保护。加大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通过县、乡(镇)、村三级签订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通过将耕地保护各项制度上墙、在全县设立20个乡级和100个村级基本农田保护标牌等形式,大力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耕地保护氛围。建立完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按制度要求,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非法占用、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建库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2013年共上报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为89.33公顷。其中增减挂钩建新区项目占用耕地51.85公顷,已通过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新增耕地予以补充,新增耕地项目全部通过省厅验收确认;其它项目占用耕地37.48公顷,均通过新增耕地储备库指标先补后占。加强新增耕地开发复垦整理。2013年全县新增耕地立项29个,补充耕地面积2181亩。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管理。近年来申报国家和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5个,总投资达9754.48万元。其中有2个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另外3个项目已全部实施完工,正在组织外业自查和验收材料的收集,力争今年底上报验收。
        四是建立管束机制。县政府出台了《怀宁县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实施方案》,将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依法用地等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提高了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突出产业规划,规范项目管理,打造产业集群,节约集约用地,提高招商引资绩效和科学发展水平,建立怀宁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评估机制,制定了《怀宁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评估暂行办法》,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将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依法用地等作为政府责任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并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为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县政府正在着手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怀宁县国土局 孙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