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四举措”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09.07.2014  10:13
          为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切身利益,怀宁县不断探索、积极创新,努力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执行“四到场”制度,把好“监督关”。在宅基地审批和批后使用过程中,坚持做到“四到场”,即:批前选址到场,做到选址成图;建时放线丈量到场,做到放线丈量有记录;建中巡查监管到场,做到巡查有证明;竣工验收到场,做到现场查验有签字。
        推行张榜公布制度,把好“入口关”。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在村(居)委会进行“两榜公布”:首先,村(居)委会将申请户主名单,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布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政府审批;其次,经县政府审批同意的符合建房条件户主名单,由村(居)委会再进行张榜公布。
        加强动态巡查力度,把好“管理关”。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巡查,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农户建房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真正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加大法律知识宣传,把好“引导关”。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大节日,采取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送法下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提高群众对规范宅基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怀宁县国土资源局 黄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