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忽悠买十几万元书法藏品续:双方愿调解结案

26.03.2015  15:08

本报讯 合肥一老人花十几万购买书法藏品,最终钱花了,拍卖黄了。昨日,该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否认自己公司忽悠老人上当,并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意愿表示。最后,双方都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案件当庭没有宣判。

起诉  老人称上当受骗

昨天上午9时30分,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一开始,江明老先生就向法庭陈述了自己的起诉理由。江先生表示,2014年10月,自己接到被告合肥某文化交流公司的短信,称自己手机号码中奖,可以到被告处领取奖品。后来,经过该公司的忽悠,自己花198000元买了10幅书法作品拍卖,到最后发现上当受骗。江先生认为,自己是在违背真实意愿和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面对起诉,被告代理人认为,自己不同意撤销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同意退还货款及利息,诉讼费应当由原告承担。他认为,双方签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表示,不存在原告所称违背真实意愿和重大误解的情况。

争执  被告称老人说谎

昨天庭审中,双方对事情发生经过也有不少争执。

江先生称,自己去年11月1日在被告工作人员忽悠下购买了国钞金砖产品,并承诺12月30日帮原告拍卖,每组至少可以拍卖到6万元,拍卖手续也由被告经办,被告承诺今年元月份可以拿到拍卖款,如果拍卖不成功,原款退还,当时被告给原告写了收条和承诺。后期又称购买字画收回成本更快且拍卖时间更近,就又于11月27日签订了购买欧阳阜成的字画的合同。“字画现还存在被告处。”江先生表示。

对此,被告的代理人表示,江明所说过程不属实。“11月初,江先生到我单位要求购买字画并看了其他藏品,然后敲定购买欧阳阜成字画十幅,11月初也交付了购画款,合同具体签订日期记不清了,或者就是交钱当天签订的或者就是隔了一两天签订的,而且仅缴纳了17.46万元。”代理人表示,发票和收据确实是2014年11月27日开具的。

结局  双方愿调解结案

在法庭辩论中,江先生和代理人表示,自己有证据证明合同签订的过程,该过程也显示了原告作为一个老年人在被告人员忽悠下购买了其根本不需要的字画作品的事实,被告的说法不符合常理。“由于原告年老对相关知识欠缺,才签订合同的,后期发现被忽悠后,在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对此,被告的代理人表示,江先生所称买卖金砖并没有提交证据原件,也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同时,他还认为,签订合同后再开具发票也是符合商业习惯的。

庭审的最后,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

鲁岩 本报首席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