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梅:绽放在法治旷野上的傲骨寒梅

17.04.2015  18:46
 

  在朔风凛冽、冰天雪地的隆冬里,在百花凋零、一片萧疏的旷野间,一朵朵不畏严寒、傲视风雪的寒梅正悄然绽放着。似乎提到梅,人们总能想到“梅开百花之先,独天下之春”这句话,想到它高洁坚韧,敢于先行的崇高品格。而来提到徐雪梅法官,人们也总能将她与凌寒中独开的梅联系在一起。

  自1991年进入来安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徐雪梅一直默默坚守在民事审判岗位上,累计审理了各类民事案件2000余件,参加合议案件3000余件,案件调解率高达80%以上。2012年,她当选为滁州市法官协会理事、女法官协会常务理事;2013年,她被评选为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2015年,她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荣誉称号。多年来,她始终怀揣着一颗维护司法公平的正义之心,兢兢业业地工作,认认真真地做人。

  不辞辛劳全心调解

  “暖化民间疾苦,排解百姓忧难,高擎法律利剑,维护一方平安”。这句质朴而又充满力量的话始终镌刻在徐雪梅的心头,坚定了她捍卫公平正义,坚持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理想信念与人生追求。

  2013年1月9日一大早,一纸特殊的诉讼状就呈现在了徐雪梅的面前。事情起源于2007年1月,来安县水利局与徐某签订了一份《水库网箱养殖斑点叉尾鮰鱼投资协议》。该协议声明由徐某无偿使用水利局下属单位来安县屯仓水库水面网箱养殖斑点叉尾鮰鱼。而到了2009年的3月,屯仓水库被划为滁州市水源保护区。为了保障饮用水安全,水利局必须终止与徐某的协议,并且通知其拆除屯仓水库水面的斑点叉尾鮰鱼网箱,但徐却借故迟迟拖延不拆。由此之后事情就变得异常的复杂与棘手,像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比赛,双方剑拔弩张,僵持不下,事情久久得不到解决。

  此后,水利局又于2012年4月与12月,分两次向徐某发出了限期拆除违法网箱养殖的通知。但徐某收到该通知后,仍未能按照要求时间及时拆除。事已至此,水利局索性于2013年1月9日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徐某立即拆除屯仓水库水面的所有斑点叉尾鮰鱼网箱,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返还水面。并且要徐某每月赔偿损失10万元,自2012年12月起至拆除屯仓水库水面的所有斑点叉尾鮰鱼网箱时止。

  当时负责此次案件的正是身为民一庭庭长徐雪梅。经过仔细了解案情并认真分析,她很快便意识到,解决这次长达五年之久的纠纷,最好的方法就是调解。而案件是否能够得到妥善地调解,主要取决于审判人员是否全身心地投入。在案件审理期间,她多次联系徐某,心平气和与他交流沟通,用十足的耐心听取他的意见。原来徐某是山东人,离乡背井到来安做生意,被诉到法院以后,心理十分排斥,他担心法院会因为他是外地人而判决不公。针对这个症结,徐雪梅真诚地为分析案情,站在他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努力为他解释案件所触及到的法律关系。从刚开始的疑惑与戒备到慢慢产生的信赖,徐某渐渐被这个热心而诚恳的法官打动了。最终他放下心中间隙,配合解决了纠纷,与县水利局达成了协议。

  不懈追求公平正义

  二十多年以来,徐雪梅始终秉持着“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谋当事人之所需”的人生信条,全身心投入在了审判工作当中。面对庞杂而众多案件,有多少个的假日,她事无巨细,伏案疾书,只为做到心中的公平正义。她时常告诫自己:“既然选择了金色的天平,就要不懈地为追求公平和正义而孜孜不倦地工作!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为了提升办案质效,保障案件质量水平,来安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建立了民事案件审核制度。而对民事案件进行判决前的审核把关的这个担子就自然落到了真抓实干、经验丰富、带着一股子拼劲的徐雪梅的肩上。

  工作是纷繁复杂的,身为党组成员和民一庭庭长的她,与其他审判人员一样,每天都要面对大量案件,一年到头甚至要审理上百件案件。一方面要处理好手头上的工作,一方面要认真负责审核案件卷宗,只有极大的压缩自己的业余时间才能将其做得圆满。而徐学梅本就是一个倔强不服输,对待工作又极其认真的人。面对这种情况,她毅然将零散碎片一样的时间充分地调动了起来,压缩自己吃饭时间,利用短暂的午休,甚至加班到深夜,为的就是能够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她总是在工作,却从未有人听见过她有一丝抱怨,一丝怠慢。自民事案件审核制度实施以来,她共审核民事判决案件3500余件,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她的默默付出与奉献,不仅维护了司法公正,更要为实现一方安定和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常言道:“父母在,不远行”。徐雪梅的父母远在距离安徽三千多公里以外的新疆,但为了工作,她甚至选择放弃四年一次探亲假的机会。想到未能常伴父母左右,孝顺他们,徐雪梅满怀歉意,她时常对父母说:“女儿身系千家事,身不由己,自古忠孝不能两全,请父母大人见谅。”我们从徐雪梅身上真切地看到了一个不懈追求公平正义,坚守法治精神,敢于担当、敢于先行的好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