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高速一男子雨夜被警车撞倒又遭客车碾压致死 身份不明

09.04.2015  18:24

近日,一辆宿州法院警车行驶在徐明高速上,撞到一名男子。司机调转车头回到现场,报警后等待救援的过程中,一辆大客车又撞上了该男子。

案发

男子高速路上被撞

当日晚上10点左右,蚌埠高速交警四大队接到报案称,徐明高速明光到徐州方向91KM处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们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被撞男子已无生命迹象。”高速交警四大队大队长卢道仁告诉记者。

宿州法院警车司机称,因为雨下得特别大,只感觉当时车好像碰到了什么东西。往前又开了十几米远,越开越觉得不对劲,又掉头想看看是不是撞到人了。该司机回到现场一看,原来真的撞到了人。

  当时被撞男子半趴在地上,还有意识。该司机拨打了报警电话,等待救援。而这时,从后方驶来一辆大客车。宿州警车司机眼睁睁的看到大客车再次撞到那名男子。

调查

监控锁定肇事车辆

由于事发紧急、 天气 恶劣,宿州警车司机在等待救援时,并未在车辆后方放置警示标志。而再次撞到那名男子的大客车也不知所踪。该车司机是没有看到前方事故还是肇事逃逸,一切都不得而知。

民警对现场进行分析,查看事故现场录像,并前往收费站调取监控录像,对录像进行分析研判,排查肇事车辆。经过多天的排查,终于锁定嫌疑车辆和驾驶人。

经询问,大客车司机称,雨那么大,没想到高速上还会有人,更没察觉到自己撞到人,只感觉车身有点颠簸,当时没在意,就继续行驶。

交警

事故正在调查之中

被撞男子是何身份?交警接连几天都在事发地附近村庄排查,排除该男子是附近村民的可能。卢道仁称,这名男子的身份一直都不能得到确认。

卢道仁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而宿州警车不仅没有在车辆后方放置警示标识,而且还在高速上掉头逆行,所幸没有再次发生事故。宿州警车和大客车司机的责任划分还在调查处理中。”

提醒

行人不能上高速路

据高速交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的损害也往往是最严重的一方,而且还要负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

行人上高速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部分拾荒人、精神障碍流浪者闯入高速公路;二是在高速公路附近城镇、村庄 生活 的居民,为图方便横穿高速公路;三是某些非法营运客运车辆在行车途中上下客,致使乘客不得不在高速上行走。(记者 何沛)

原标题:雨夜 男子高速上被两车连撞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