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法官人性化执行促“和谐”搬迁

22.07.2015  16:56
 

  安徽法院网讯    个体户李某租赁县总工会房屋到期后拒绝搬迁,被法院判决限期搬出并赔偿15000元损失。然而李某拒绝履行,县总工会申请强制执行。当涂法官受理后巧妙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即李某自行腾空房屋,同时县总工会自愿免除损失赔偿。

  李某租赁县总工会某街道一楼门面及二楼整层用于居住并经营KTV,并约定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但租赁期间届满后李某以其经营困难,且投资巨大为由要求县总工会补偿80万元,否则拒绝搬迁。当涂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李某无偿返还房屋并且赔偿15000元逾期返还房屋损失。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从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一方面积极制定强制执行预案,另一方面联合镇政府及社区多方主动与被执行人李某协商搬迁事宜,做好两手准备。在承办法官联系多方努力协调之下,被执行人李某一方面感受到来自法律强制力,另一方面被法官人性化执行方式感动,最终同意自行搬迁。鉴于李某搬迁后无家可归且生活困难,县总工会自愿免除了15000元逾期返还房屋损失。至此,当涂执行法官巧妙化解强制腾让房屋矛盾,由李某自行腾空房屋,既避免了强制执行导致的矛盾激化又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