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机制,方便当事人立案——鸠江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当事人户籍信息协查机制

01.03.2016  17:13
 

  安徽法院网讯  “我们只知道被告住在这里,法院要求我们提供被告住所地的相关证据以明确管辖法院,公安机关又以不能泄露个人隐私为由不予提供身份信息查询单,那我们老百姓怎么能举证证明呢?”近日,一位来起诉的当事人发出这样的疑惑。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就要求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身份证和户籍信息是确定被告唯一性和排他性最直接的证据。但原告起诉立案时往往不能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被告的基本信息,这对于法院确定管辖以及立案后的送达都是问题。对于已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律师可以凭律师证及律所函至公安机关调取被告信息,但对于未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为维护他人隐私权不能提供被告信息,他们的诉权如何保障呢?

  为解决这一难题,便于群众诉讼,避免因不掌握被告基本信息而延误立案的情况发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主动作为,与芜湖市公安局官陡派出所沟通协调后,建立了当事人户籍信息协查机制。鸠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法官在审查过上述当事人的诉状及证据材料予以登记后,出具经领导审批的查询函交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前往芜湖市公安局官陡派出所调取被告身份信息。半个小时后,当事人再次来到诉讼服务中心,将查询函的回执交给立案法官,立案法官当场予以立案。当事人拿到案件受理材料时说:“谢谢你们,这个案件立好了我也放心了,你们真是为我们做了实事哈!

  鸠江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当事人户籍信息协查机制减轻了起诉人“跑断腿,说破嘴”的诉累,及时畅通了诉权实现渠道,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