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强化《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力度

11.03.2017  03:05

2016年全市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318件,较2015年同比增长736.8%,全省排名第二位。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件,同比增长100%,罚款54.9万;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7件,同比增长338.5%;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46件,同比增长4820%;移送行政拘留案件共12件,同比减少29.4%;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件,同比减少50%。

2016年,全市总体执法情况较好,但也存在着执法力度地区不平衡,部分地区存在有案不敢报、不想报现象。2017年,全市将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加快形成环保守法新常态。

一是加强执法力度,明确案件审核专人负责。结合新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这一有力武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明确专人负责审核查处案件,防止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二是以案示教,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市环保局按季度对各地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三是加强督查,严格问责。2017年,我局将适时进行督查,对案件查处较少的地区将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组织各地执法骨干进行互查。对于环境投诉举报多、环境质量差、违法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实施“一案双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