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显神威,四年积案得化解

27.05.2014  11:26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5月19日下午,在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执行员的努力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四年的案件得到化解,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进入2014年,该院执行局在努力办结新收案件的同时,积极化解旧存案件。2014年5月18日,执行员在接到多年未回金寨的被执行人汪某从外地务工回来的消息后,合议庭及时合议决定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汪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2014年5月19日上午,被执行人汪某到法院后,执行一庭庭长王琪将案件基本情况对汪某进行了释明,并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希望其履行所欠张某的劳动报酬及2010年2月12日判决生效以来的法定迟延履行金共计八万余元。汪某以在外有工程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不履行上述义务。执行员果断向其出示已经批准的拘留决定书,并告知其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被拘留十五日并继续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后,汪某同意立即履行两万元,其余欠款三个月内履行完毕,并由公职人员提供担保。

  此案的化解,充分体现了执行员积极作为,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理解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