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彰显法律权威

19.04.2016  17:29
 

  安徽法院网讯  两级法院判决生效后,房屋占有人却迟迟不肯交还房屋。对于这样的老赖行为,泗县法院明确地说“”。4月15日,泗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执行。

  经两级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何某菊从小父母离婚,父亲何某光于2008年1月22日去世,留有泗城镇四里桥居委住房一套,该房屋由何某光于1996年11月20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何某光属于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何某光去世后,原告的祖父母把其继承该房屋的份额以遗赠的方式交于原告继承。但该房屋被五被告长期占有使用居住至今。原告多次和被告交涉,被告仍拒绝搬出,致使原告的房屋合法权利无法行使。2016年初,原告何某菊向法院申请执行。泗县法院立案后,按照程序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约谈五位被执行人,在五位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张贴了执行公告,通知其在2016年4月1日前自行交还房屋,否则将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泗县法院执行人员和法警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见证下,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对强制执行的房屋内物品设施一一清点,并进行拍照、录像取证。经过2个多小时的清点,房屋终于清点完毕,并当场交付给了申请人,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