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五届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

26.08.2015  20:31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厅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规范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引导和支持示范基地做大做强,经研究,我厅拟开展第五届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为《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符合《管理办法》所列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参加本次示范基地评选。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过去已获命名的企业需重新申报重新评审。

三、申报评选的企业需按《管理办法》提供申报材料,并填写《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1)和《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2)报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附初审意见,正式行文推荐候选文化企业。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厅直有关单位将拟推荐企业材料连同正式推荐文件直接报省文化厅产业处。 

四、每市推荐候选企业不超过10家,省直管县、省属文化企业集团不超过2家,厅直单位酌情申报。已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五、请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候选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省文化厅产业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本通知可在安徽省文化厅网站和安徽文化产业网下载。

联系人:陈磊,电话:0551—63609675,地址: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文化厅产业处,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1:第五届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附2:第五届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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