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03.08.2017  15:41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黄山市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首先对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排查,摸清全市砖瓦行业底数和污染防治现状,重点对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情况、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及联网情况进行检查。其次,要求各地建立砖瓦行业企业排查名录和整治工作台账,保持动态更新,并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实行“核查销号”制度,分类跟踪督促整改,整改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直至整改任务完成。根据排查掌握砖瓦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惩处力度。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