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商局积极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20.06.2017  02:32

  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淮南市工商局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电动自行车质量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专项整治。

  一是成立组织,明确职责。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市局成立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中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主体工商登记注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和信用信息公示、联合惩戒,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大违法经营查处,受理咨询、投诉、举报,组织质量抽检,查处虚假宣传,强化商标使用监督等各项工作明确职责,细化分工。

  二是加强学习,扩大宣传。要求全系统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切实掌握在流通领域开展对电动自行车整治和消费维权的新要求、新方法,掌握电动自行车的类型、结构、相关技术要求等,为专项整治提供执法依据和技术支撑。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质量的认识,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严查商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一查商品质量,加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查检验力度。二查虚假宣传,对无中生有,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进行查处。三查商标使用,假冒注册商标以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等进行处理。四查经营者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等,规范经营行为。五查电动自行车标识、标志、标牌、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等。对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品牌、型号组织送检,依法做好检测后处理工作。对于消费者提出合理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要求,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查处。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已抽检电动自行车35组,其中合格16组,不合格19组。目前已对不合格商品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