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泾县有效开展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

29.12.2016  02:03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旅游旺季在即。为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泾县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12月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截至目前,检查旅游经营单位23家,检查合同241份,收集格式合同97份,发放宣传资料102份,解答法律咨询62人次,约谈企业10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纠正不公平格式条款52条。

  一、营造活动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对合同法律法规加强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行政执法宣传,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同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自觉抵制“霸王条款”,有效避开格式合同“陷阱”,提高防范旅游风险的能力。

  二、召开行政指导会。集中辖区内旅游企业,召开合同格式条款行政执法宣传、咨询、答疑会,现场讲解、释义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意见以及省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排查旅游类合同中是否含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针对“旅行社有权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调整行程”、“住宿时若产生单身男女,请游客补单人房差”、“您对于本社关于旅游合同的解释和说明已经完全知悉,并无任何异议”等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通过行政约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备案等行政指导手段,依法纠正问题格式条款,引导企业自查自纠,指导企业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

  三、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部门的协作配合,会同县文旅委对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不留死角的开展全面清查,重点针对隐藏在旅游合同补充协议、告知书、行程单等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规范整治,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实行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处理消费投诉举报,不断延伸合同监管和消费维权触角。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社会共同抵制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合同格式条款,呼吁全民合力缉拿“不规范条款”,逐步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