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开展县级环境监测站质量监督检查

14.05.2018  11:06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5月初,由宣城市环保局组织的全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检查参照《安徽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项目表》,分为法律地位、技术能力、行为规范和管理系统4大类15个检查项目。通过检查,基本掌握了目前宣城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县级环境监测站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整改报告报送市环保局。

此次质量监督检查促进和提升了全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迎接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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