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政策解读

01.07.2015  11:34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发〔2015〕48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做好经济工作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意见》思路清、力度大、要求高、责任重。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一是加快培育安徽经济新的增长动力。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服务业为主的阶段,但我省仍处在工业化主导时期,工业依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工业增速不断下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减弱。以煤炭、钢铁等为代表的长期支撑安徽发展的部分传统产业持续低迷,发展空间受限,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当务之急。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区域创新水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全省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推进制造业转型发展,建设制造业强国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体经济是国家的本钱,要发展制造业尤其是先进制造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3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专题部署加快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因此,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是贯彻落实中央调结构转方式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省制造业产业竞争力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三是延续提升既有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陆续推出了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发展高成长性产业等一系列战略部署,为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提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决策落地的问题,解决把发展的思路转变为现实的问题,解决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切入点和突破口的问题。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基本条件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集聚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群体。《意见》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基本条件,从产业领域、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创新能力和支撑项目5个方面进行设定,也是“领军企业-重大项目-产业链-产业基地”推进思路的凝练,条件之间内在关联,系统周密。

一是产业领域。 为了拓宽各地产业发展思路,《意见》中没有明确界定产业领域,但要符合国家提升制造业竞争力的战略方向,具有广阔成长空间,能明显带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国家产业政策中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以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禁止列入基地申报范围。

二是产业基础。 推动产业发展,如果没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短期内难以实现突破,因此,《意见》中要求园区内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要依托现有园区,完善和提升现有园区功能和能级。

三是龙头企业。 企业是基地建设的主体,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对于基地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龙头企业的界定,是指处在产业链核心环节、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对上下游企业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

四是创新能力。 突出创新驱动,不走单纯拼资源、拼规模的路子,包括三个关键点:一是有创新平台,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二是有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如列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创新创业特支计划、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等;三是有创新成果,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

五是支撑项目。 基地建设,最后都要落在项目建设上,没有项目就没有发展。支撑项目不仅看数量,更要看质量。是否具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项目将是评估基地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三、建设基地的战略目标

意见》中对基地发展目标进行了科学设定,既强调“量”(规模指标),更强调“质”(税收指标);既注重存量(500亿元的门槛),更突出增量(三年翻一番)。具体分两个层次表述:

一是基地发展的总目标。 通过加大基地建设力度,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建立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产业联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安徽制造的知名品牌,形成支撑安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是单个基地发展的目标。 到2017年,单个基地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或三年(2014-2017年)翻一番,税收累计增长不低于50%。到2020年,单个基地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或三年(2017-2020年)再翻一番,税收累计增长不低于30%。

其中,单个基地发展的目标也可视作申报条件,各地在申报时,要提出2017年、2020年总体发展目标和分阶段目标。

四.《意见》提出的支持政策

意见》提出的6个方面政策措施,无论是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运用产业基金支持,还是创新能力建设等,无一不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以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

一是设立专项引导资金方面。 通过加大投入、整合统筹自今年起每年安排20-30亿元,重点用于四大领域:一是支持基地重大项目建设,切实提升基地产业规模效益;二是支持产业链核心环节的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快基地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三是支持示范应用项目,包括首台套重大按技术装备及新产品,以及新工艺的首次应用,促进国产设备技术的推广应用;四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等,为创新能力发展营造基地发展环境。

二是产业投资基金方面。 通过财政注资、引进社会资本把省高新技术产业基金规模扩大到200亿元以上,增强其对基地建设的支持能力。同时,鼓励市、园区设立产业基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基金通过参股子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建立省市联手、合力推动基地建设的工作格局。

三是要素保障方面。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中安排一定额度,支持基地所在市政府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基地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二是鼓励金融机构为基地建设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合理提高综合授信额度。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基地建设。三是支持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四是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按需申报,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解决。

四是争取国家支持方面。 包括优先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优先争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建设项目申报国家资金、债券等各类支持。

五是支持创新能力建设方面。 在充分运用好现有的创新试点省“1+6”等各类创新政策的同时,鼓励境内外龙头企业在基地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支持基地在境内外兼并重组拥有核心技术、高端品牌、营销渠道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六是创新体制机制方面。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充分发挥企业在基地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二是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三是完善和落实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四是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五、《意见》对工作落实的要求

省政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具体承担协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任务和日常服务工作。省科技厅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对基地创新的政策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省财政将挖掘财力空间,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和基金增资扩股方案等。省国土厅将统筹考虑用地指标安排,保障基地发展用地需要。省投资集团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基金支持基地建设的具体方案,尽快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其他相关部门也将根据各自职能,研究支持基地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园区是推进主体,负责编制基地实施方案,推进基地建设。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同时,加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构建产业合作平台,引导配套企业集聚,推动关联产业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相关市政府是责任主体,具体指导基地建设,要根据领导小组批复的基地建设方案,细化推进举措,建立执行机构,抓好要素保障,营造发展环境,确保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六、基地申报流程

基地采取“申报制”,园区负责编制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由市政府通过网上平台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承诺书。按照“一个产业每年对应一个基地,一个园区每年申报一个基地”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国内一流的咨询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择优提出拟支持基地的初选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批复实施方案并下达资金计划。获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在园区加挂“安徽省×××(产业名称)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七、基地考核评估

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突出奖惩激励导向。基地获批后,按照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与所在市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每年对基地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加大资金支持,对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弄虚作假的追回省财政支持资金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