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30.03.2015  22:15

        近日,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5]5号),进一步强化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委等相关部门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协同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做好论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通知》强调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阶段申请核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市地震办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对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建设的工程项目或违反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局(地震办),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中的职责,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推进了宁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