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09.07.2014  10:21

  7月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通过多部门信息核对、资源共享,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功能,促进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明确申请享受、正在享受各类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为准入条件的社会救助的家庭,与认定对象非共同生活的相关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核对的家庭,均属于核对对象范围。核对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及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贵重藏(饰、玩)品,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产,债权和其他财产。

  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市、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信息交换和核对。居民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时,须书面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确认授权审批机关对其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文书。

  审批机关向民政部门核对机构提交核对委托书。核对机构接受委托后,向公安、人社、住建、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机构)发起对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核对。相关部门(机构)按约定流程和时限反馈核对结果。核对机构汇总核对结果,反馈审批机关,作为审批决定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将强化制度建设,对故意隐瞒收入财产状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记入诚信档案。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汪国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