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突出“三个保障”,建立“四项机制”,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17.11.2014  13:29

      今年以来,霍山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突出做好“三个保障”,建立健全“四项机制”,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三个保障”即:一是在制度上,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霍山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医疗救助标准和大力推进“一站式”救助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在经费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城乡低保县级配套分别为150万元和264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37%和25%,预算安排“救急难”经费10万元,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15万元;三是在人员上,建立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县级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在原有4人基础上,今年又增加2人,并落实2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乡镇社会事务办,主要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在各村委会、社区确立1名社会救助信息员,做到了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四项机制”为:一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县低保中心合署办公,增加2名编制,人员从社会公开招聘,网络设备列入政府采购;二是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县民政部门为牵头单位,各乡镇要在政务大厅或社会事务办设立救急工作申请窗口,各村确立一名联络员,向社会公开求助热线,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民政、财政、人社、公安、税务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县民政部门每月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年终进行一次总结;四是建立社会救助水平增长机制,城乡低保实现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同比增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由335元调整至37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700元调整至2000元,城乡低保对象人均补差增长分别为11%和16.6%,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对象救助比例达65%以上,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救急难机制全面建立,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

 

上报单位:霍山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社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