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五项机制 护航脱贫攻坚

23.11.2018  21:01

近日,驻省文化厅纪检监察组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按照省纪委监委“立行立改”工作安排要求,探索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五项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是建立线索排查机制。 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开展问题线索排查,排查情况和问题线索每月报送驻厅纪检监察组汇总。加强与信访、督查、扶贫部门的沟通对接,与其联动排查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在综合监督单位帮扶贫困村上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直报点,由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或队员向驻厅纪检监察组直接报送问题线索。

二是建立线索管理机制。 对信访、督查、扶贫部门排查移交来的线索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驻厅纪检监察组再排查后分类汇总管理。驻厅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对所有问题线索分别进行登记,按干部管理权限双向移交,并建立台账档案管理。

三是建立线索处置机制。 对媒体曝光、网络炒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对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对按要求进行下查直办的线索,及时启动核查程序;对应由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和帮扶村所在地纪委查处的问题线索,认真抓好督办工作。

四是建立问责追责机制。 对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对综合监督单位帮扶的贫困村未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群众满意度低,严肃追究扶贫帮扶单位连带责任。

五是建立情况通报机制。 综合监督单位每季度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驻厅纪检监察组每季度总结分析问题线索排查、管理、处置、问责等情况,并及时向综合监督单位通报。综合监督单位将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告。(驻省文化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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