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包括外来务工者

26.02.2015  11:31

  日前,省政府就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发出通知,对临时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和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包括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家庭和个人,均可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救助时效性。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通知明确,各设区的市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资格条件和认定办法,规定困难类型和范围。凡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包括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家庭和个人,均可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相对统一的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一经调整确定,应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财力状况及居民消费指数等因素,制定相对统一的区域临时救助指导标准。

  通知明确,临时救助办理按居民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受理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应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委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应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构建和夯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的兜底措施。我省自2013年起在省级层面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去年底,省政府就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实施意见》,将临时救助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八项制度建设任务之一。去年,全省临时救助惠及困难群众9.5万户,支出资金1.14亿元,同比增长47%。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汪国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