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建湖泊保护名录 禁止擅自围湖造地

27.09.2016  14:37

9月2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了省水利厅厅长方志宏所作的《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市场星报、安徽财经 网记者了解到,我省自然湖泊水面,2014年比1996年减少约270平方公里。我省将建湖泊保护名录制,禁止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围湖造地、填湖建设等 活动。

18年湖泊减少约270平方公里

“湖泊是水资源载体,是洪水的通道及调节器,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方志宏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忽视湖泊保护,违法围垦、填湖造地、滥采砂 石等问题突出,挤占水体,威胁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湖泊保护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职责划分不清,工程建设侵占湖泊水域时有发生,湖泊面积减 少、功能衰退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据悉,根据2014年我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全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128个,水面面积3505平方公里。2016年进一步调查,常年水面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上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139个,水面面积约100平方公里。

“据对我省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128个自然湖泊的统计,2014年比1996年减少约270平方公里”。据方志宏介绍,我省有必要制定条例,解决湖泊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省将建湖泊保护名录制度

根据《条例》,我省将建湖泊保护名录制度。

其中,对水面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保护名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对水面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湖泊的功能、面积以及重要程度,拟定保护名录。

根据规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应根据湖泊的资源、功能等情况,编制湖泊保护规划,并与相关专业规划衔接。湖泊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湖泊的管理 范围和保护范围,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的目标,禁止、限制的开发利用活动,养殖(种植)的规模、种类、方式的控制目标,退地还湖等内容。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圈圩养殖、围湖造地、填湖建设、筑坝拦汊等活动;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和其他湖泊的湖水出入口围网、围栏养殖;禁止弃置、堆放阻水物料和渣土;禁止将湖滩划定为基本农田等活动。市场星报记者 俞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