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出事故 双方均担责

27.03.2017  10:22

    本网讯 (崔后亮 吴彬)屋主图省事未按规定将所建房屋发包,施工者不顾安全规定擅自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结果双反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赔偿产生纠纷。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判决双方根据过错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英大明因生产需要拟新建一座仓库,为省去工程发包的繁琐程序,2016年6月17日,英大明直接雇佣陈海涛等人施工建房。2016年6月19日,陈海涛为赶工期不顾屋顶被雨淋湿滑的危险,擅自在屋顶桁条上钉椽子而滑倒掉到桁条缝里。事后,陈海涛送往枞阳县人民医院治疗,2016年7月15日出院。经鉴定,陈海涛构成八级伤残和十级伤残。英大明在垫付医疗费2000元后,以陈海涛作为专业的施工人员,在明知天气不适宜作业的情况下仍然疏忽大意,未尽到高度作业谨慎义务从事施工,其自身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从而拒绝赔偿费用。陈海涛则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英大明告上了枞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英大明未将建房工程进行发包,陈海涛向英大明提供劳务,双方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海涛在下雨天到屋顶施工,以致滑倒受伤,其明显存在过错,应减轻英大明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陈海涛的各项损失英大明承担65%的赔偿责任,陈海涛承担35%的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英大明在限期内赔偿陈海涛各项损失合计9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