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安徽对占用高速应急车道违法继续实行有奖举报

02.03.2016  09:22

为充分发挥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严管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在全省继续开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

据悉,2015年11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制定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1月6日,在全省试行开展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巩固活动效果,今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继续在互联网“安徽交管e点通”网页设置“机动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举报平台”链接,公众通过上网点击该平台进行举报。违法举报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根据“举报平台”页面带“*”号的提示,按要求规范填写和上传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事实和证据图片等有关资料。

公众举报应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后3日内完成。公众可以通过照片或视频的方式取证举报“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停车”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证据照片应包含可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包括号牌、颜色、车型、显著地理特征等,并载明违法地点、违法时间等信息,应不少于2幅。以视频方式取证的,时长应在1分钟(含)以上。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会适时汇总举报信息情况,对核查属实的有效举报给予奖励。奖励以手机充值话费形式兑现,向举报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每起充值50元话费,每人每月最高奖励不超过500元。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积极配合交通民警核查。违法车辆有多人举报的,按系统接收举报时间先后,奖励最先的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获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多次举报的,逐次奖励,每人每月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元。

以下情形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举报和提交违法证据资料的;采取违法行为、危险方法或不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取证的;举报线索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查实的;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线索已被高速交警部门掌握的;安徽高速交警和辅警等人员“举报”的;其它具有不应当奖励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