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授予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等企业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的通知

16.11.2015  17:47

各市、县粮食局,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和有关规定,经10月30日省粮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授予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等101户企业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授予安徽省机械化粮库等10户企业省级储备油承储资格。

      目前已承储省级储备粮(油)的企业,如未获得此次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待所有承储的省级储备粮(油)轮出后,以前授予的承储资格自动终止。今后,省级储备粮(油)必须按规定存储在此次授予资格库区指定仓号的仓房或油罐内,不得随意存储。

      特此通知。

 

附件:1.授予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企业名单

  2.授予安徽省省级储备油承储资格企业名单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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