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助力惠民生

19.08.2014  17:57

      “多亏了政府的救助,减轻了我们不少负担”,9岁的脑瘤患者小悦悦的母亲张某说到。
      四河社区小悦悦于2011年被省立医院确诊为小脑蚓部髓母细胞瘤,手术费用三十万元。2013年,小悦悦又进行了二次开颅分流手术,全年手术及化疗等医疗开支约九万余元。手术以及治疗的开支给这个原本不就富裕的打工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在了解到小悦悦家庭情况后,庐阳区民政局和四河社区及时对其展开救助。四河社居委和四里河街道社会事务办为其办理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区民政局自2012年至今,共为其办理大病救助39637元、临时医疗救助4500元、慈善慰问5000元。在今年,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支出性”贫困家庭,庐阳区政府在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认真调研并出台《庐阳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此项政策的实施,又可以为小悦悦类的困难群体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
      据了解,《庐阳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体现惠民:一是不设病种限制,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二是低收入家庭范围界定扩大,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三类低收入家庭收入范围界定扩大至低保标准的2倍。三是起付线降低,个人自付部分的起付线为1.5万元,年救助封顶线升高至6万。


 

 
上报单位:庐阳区民政局
信息作者:戴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