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四类人群重特大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

08.07.2014  20:17

  日前,合肥市庐阳区出台了《庐阳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

  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凡户籍在庐阳区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优抚医疗补助后,仍然困难的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的2倍)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均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

  此外,对救助对象因患病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机构减免、参合(保)报销、大病商业保险报销、优抚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确实困难的,按照1.5万元为起付线,进入统筹范围以内个人自付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给予救助,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