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患精神病庐江男子要离婚 法院判离婚无效

18.07.2016  18:17

据安徽商报报道  张娟与刘军都是庐江县人,经人介绍,两人于2008年5月登记结婚。 2015年12月,两人向庐江县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认为两人符合离婚条件,向其颁发了离婚证。最近,张娟的父亲一纸诉状将庐江县民政局告上法院,诉请法院判 此次 离婚无效。

张娟父亲张定诉称,女儿和女婿2008年登记结婚,2010年,女儿患上精神分裂症,女婿不管不问。2015年12月22日,女婿隐瞒了女儿的病情,双方到庐江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民政局不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张定将庐江县民政局起诉至庐江县法院,要求判庐江县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无效。庐江县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庐江县民政局颁发给两人的离婚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老婆患精神病他就办理离婚 法院判离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