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女子快递电脑遭“掉包” 快递公司只肯赔300元

14.10.2014  11:21
核心提示: 吴女士从庐江快递一台电脑及配件至新疆,可到收件人手中时,快递已被“掉包”,价值5000元的电脑不翼而飞,快递公司却只答应赔偿3倍快递费。为此,吴女士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1

吴女士从庐江快递一台电脑及配件至新疆,可到收件人手中时,快递已被“掉包”,价值5000元的电脑不翼而飞,快递公司却只答应赔偿3倍快递费。为此,吴女士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10月13日,记者获悉,庐江法院已审结此案。

案情:快递电脑丢失,快递公司只肯赔3倍邮费

庐江的吴女士要把一台电脑及配件快递给新疆的王先生,于是她叫了一家快递公司,花了100元快递费。没过几天,远在新疆的王先生拿到包裹时,发现包装完好,但重量明显偏轻,就心存疑虑,要求快递员当场打开验货,发现包裹里没有电脑,只有一些附件。

王先生急忙电话给吴女士,告知其情况。吴女士觉得诧异,自己明明将一台电脑及配件一起快递出去,怎么可能没有电脑,难道是快递公司“掉包”?

随后,吴女士向快递公司查询,结果得知电脑确实被人“调包”,已经无法找回。经过多次协商,快递公司只肯赔偿三倍邮寄费的金额,即300元。吴女士无法接受这个赔偿金额,遂向庐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5000元。

提醒:贵重物品建议买保险,留存证据好维权

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双方当事人对快递的物品、型号以及丢失等事实都认可,但对赔偿标准存在较大分歧。快递公司坚称吴女士未选择保价,根据规定,只赔偿邮寄费的三倍金额,即300元。

然而,吴女士认为丢失的电脑购置价为5000元,快递公司只赔偿300元,显然不合情理,显失公平,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其损失5000元。最终,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快递公司同意赔偿2400元。

办案法官提醒,在快递邮寄物品时尽量先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赔偿方式,对于快递贵重物品时,最好进行物品保价,并留存相关的单据和照片,作为未来申请赔偿的证据。在收件时一定要当场验货,以免利益受到损害。(通讯员 李德友 记者 王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