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纪委三举措落实“再监督”责任

15.05.2015  10:14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并担负起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全面实施约谈提醒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在今年县纪委全会上,4个县直单位、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责述廉并接受质询。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责并通报。

  二是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强化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执行,落实分管责任制、牵头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加效能建设明察暗访次数,加大公务用车电子监察管理力度。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增强对重大经济建设活动的有效监督。通过媒体“公开陈述”、网络问政、周工作动态网上公示等方式,实行全方位监督。今年以来,已对镇、县直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了多次明查暗访,目前,向19个单位下发了《效能建设整改通知书》,并对县房产办.证大厅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三是加强纪检系统自身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纪检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促使纪检干部“三转”之后会监督、敢监督。近年来,该县选派2人参加中纪委培训,6人参加市纪委培训,抽调1人次参加中纪委办案、2人次省纪委办案、21人参加市纪委案件陪护工作。健全重点工作督查、机关管理、公车管理、财务公开、派驻机构目标考核等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设立干部管理室,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