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再次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29.12.2017  12:40

        为进一步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提升全县五保供养水平,经研究自今年1月1日起,全县散居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6448元,每人提高2848元/年,年增长约80%,不能自理五保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1505元;全县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纳入当地城镇低保,享受低保相关待遇,月标准不低于546元/人。

据统计,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710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为    2527人,分散供养人数为6183人,每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约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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