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法院为妇女儿童撑起维权“保护伞”

28.05.2014  13:28
 

  安徽法院网讯  广德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去年,该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荣誉之下责任深远,该院以优化维权环境为宗旨,以普法宣传实践为载体,延伸法律服务,传播司法温情,为妇女儿童撑起维权“保护伞”。

  筑牢审判维权屏障。针对妇女儿童的强奸、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一律予以从重处罚。在审理涉及离婚、抚养子女的案件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妇女儿童予以倾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养老、医疗等费用的落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判后回访”措施,成立专门的少年合议庭,在庭审中设置专门说服教育环节,由担任过多年青少年教育工作的老教师进行当庭法律宣讲和教育。在法庭判决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家庭背景,有无帮教条件等进行调查,从而正确判断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成因,主观恶性,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在最短时间内立案,并交办相关法庭及时审理;在调查、取证、审理、裁决等环节中,做到依法、准确、及时审理;对合议庭做出判决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优先及时执行到位。对有困难的妇女儿童,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用,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对暂时家庭困难的妇女实行缓交;对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诉讼费经批准可以免交;对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受害妇女诉讼费适当减少。2013年以来,该院累计为妇女儿童减、免、缓交诉讼费6.1万余元。

  注重全程联动调解。积极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发挥妇联陪审员熟悉妇女心理的优势,对妇女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足思想工作,承办法官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进行调解,尽力把矛盾解决在庭前。同时,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各环节,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组织,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程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工作,促使当事人尊重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维护家庭稳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2013年审结的该类案件调解率为72.8%

  延伸法律温情服务。通过巡回审理和送法下乡等形式,以案示法,引导农村妇女学法、懂法、守法。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期间,组织法官走进辖区学校、社区、街头义务宣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倡导男女平等、文明互敬的良好氛围,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鼓励广大妇女反对家庭暴力,在受到侵害时,及时收集保存证据,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积极探索预防犯罪发生的方法和途径,与公安、检察、共青团、妇联委等部门联系合作,组织法官利用宣传版面、办讲座等形式宣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及安全救助常识,帮助学校和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