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14年7月15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原《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是本市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所做的重要举措。《办法》明确规定了新时期、新形势下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全流程管理细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广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按照“流程再造、规范有序、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的思路和要求,严格抓好三个强化:强化制度建设实现项目管理规范化、强化流程建设实现项目评审全过程公开化、强化制约机制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全面落实四个立足:立足“顶层设计、流程再造”重构科技项目全流程管理体系,立足“量化细化、详尽具体”进一步取消自由裁量权,立足“分权制衡,分段管理”形成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权力制衡机制,立足“公开透明、科学公正”打造科技项目管理阳光业务平台;对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重新进行设计,以期实现“流程规范化、过程公开化、制度刚性化、监督常态化”。
《办法》修订工作自2013年3月起启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思路和相关要求,借鉴吸收了各省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做法,广泛征求并吸纳社会公众、科技专家、有关企事业单位意见,历时一年多修订而成。《办法》共10章67条,包括:总则、各方职责、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验收与终止、后补助项目管理、公开与公示、管理制度和附则等章节。
《办法》建立了涵盖科技计划全流程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项目公开征集、项目评审、项目立项决策、立项公示、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价、信息公开、信用管理、科技报告制度等。全面改进了项目的形成机制和评价方式,保障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的科学性和公开透明,并确保项目申报的充分竞争,规范项目决策流程。在所有环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科技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完全对社会公开透明,扩大社会参与度及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科技项目管理的阳光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