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街头枪战6人受伤 持枪寻衅滋事怎么定罪

07.01.2017  01:05

广东陆丰街头枪战

1月5日凌晨,广东陆丰街头发生枪战,因债务纠纷,广东陆丰市约30名男子街头斗殴,冲突中双方均有开枪。

据附近居民反映,两伙人先是斗殴,随后有人开枪,枪声响起后不久,即有警车赶到,两伙人随即散开,但有伤者躺倒在地。据网传视频中,两伙人在路灯下大打出手,打斗中有人倒地。随后,画面中响起枪声,再次有人倒地。有网友称,事发1月5日凌晨,地点位于广东陆丰东海镇马街。

事件共造成6人受伤,伤者无生命危险。现已抓获了7名涉案人员,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追捕中。(凤凰资讯)

非法持枪支伤人如何处罚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非法持有枪支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造成人员死亡,且情节严重的;(二)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未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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