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05.06.2015  14:37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定,以及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教资〔2015〕5号文件和我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规定,现就2015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申报与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者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单位为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68号),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由体检站收取,体检表格见附件1,下载后贴一寸彩色照片,来人事处盖章后方可拿到体检站去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单由人事处统一去领取。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已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地址:合肥市语委(2677500))

3、试教经历

系统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以上课程教学,试教任主讲教师满一年。

4、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由学科所属教学单位对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除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6月8日-6月12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同时,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12日之前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

(二)6月8日-6月9日,上午8:00-10:30,下午14:30-16:30在合肥市体检站进行体检。

(三)6月15日-6月17日,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科审核,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校院部鉴定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在非教学单位的,请所在部门向学科所属教学单位出具思想品德考核鉴定书面意见,由教学单位审查填写。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回。

(四)6月18日-6月24日,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申请学科所属教学单位对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查,并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见附件3)、《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 》(见附件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6月25日-7月1日,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六)7月2日-7月3日,报请省教育厅核批。

 

附件请登录人事处网站查阅 

 

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