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16.03.2015  12:09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过程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构建统一权威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
      一是以“问题清单”突出监管重点、治理餐桌污染。坚持以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摸清底数、排查风险,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大宗食品、重点区域加强监管,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综合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紧扣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品种、领域开展综合治理,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大宗食品的监管力度;强化重点区域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以及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铁路站车等场所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
      二是以“权力清单”规范法治秩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动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快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科学编制“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加强技术创新和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制定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和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等。
      三是以“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健全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力量,强化督查考评,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快完成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最后一公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和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搭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