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积极落实2014年预算执行审计整改要求
2015年上半年,省审计厅对省民政厅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充分关注省民政厅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严肃性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效益性,指出了省民政厅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的建议。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逐一梳理、认真整改,促进、规范了部门预算管理,强化了部门预算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审计要求,省民政厅清理结余资金,对需要安排使用的统筹编入2016年预算,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后使用;对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土地租金,全部按要求纳入预算。
二是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强化了部门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省民政厅将待拨的部分部级、省级福彩公益金全部拨付市县;将各单位转至物业公司的款项全部收回。
三是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维护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省民政厅按审计要求,立即责成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将土地出租收入上缴省财政非税账户。
四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省民政厅结合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慢的市、县,适当扩大重点评价范围。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纠正下属单位的违规行为,规范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省老龄办对杂志收入进行清理,所有收支纳入单位总账核算;厅救灾处、省救灾减灾中心专门设立了救灾物资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收发登记,完善救灾款物的收发手续。
上报单位:规财处 |
信息作者:规财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