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州严格执行2015年集体公益林采伐限额

20.04.2015  19:32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4月20日讯           为顺利推进康定“11.22” 重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房使用木材供应工作,甘孜州林业局按照省林业厅要求对甘孜州“十二五”期间2015年公益林年森林采伐限额进行了调整,并获得省林业厅批复同意。为执行好2015年集体公益林采伐限额,甘孜州林业局提出“四大要求”,确保全州农牧民生产、生活用材和康定“11.22” 重大地震灾后恢复使用木材的有序供应及森林资源安全。
  一、严格执行采伐限额
  要求各县林业局严格执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同意调整甘孜州2015年集体公益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川林资函〔2015〕254号)批复的《甘孜州2015年集体公益林采伐限额》,充分发挥采伐限额制度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全州农牧民生产、生活用材和康定“11.22” 重大地震灾后恢复使用木材的有序供应及森林资源安全。
  二、制定专项供材方案
  要求康定、道孚县2015年调整后增加的集体公益
  林采伐限额要专项用于康定“11.22”重大地震灾后城乡住房重建,不得变为商品材出售和挪作他用。各灾后重建县林业局要本着保护森林资源,节约集约用材的原则,从严审批重建用材采伐。同时,康定、道孚县要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森林资源现状、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房使用木材实际情况,编制完成“11.22”重大地震灾后城乡住房重建木材供应方案、采伐作业设计上报当地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实施,同时抄报甘孜州林业局备案。
  三、坚决落实相关责任
  要求各相关县林业局要加强康定“11.22”重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供材工作的采伐管理,制定规范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搞好采伐作业设计、伐前公示,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发生。
  四、抓好情况收集上报
  要求各县在执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同意调整甘孜州2015年集体公益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川林资函〔2015〕254号)批复的《甘孜州2015年集体公益林采伐限额》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甘孜州林业局。各相关县林业局在开展康定“11.22”重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供材工作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和进展情况报送,明确专人收集、整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康定“11.22”重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供材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并及时上报甘孜州林业局。(作者:敬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