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2017年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04.01.2018  18:03

2013年以来,亳州市相继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亳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调度)会议制度》《亳州市城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功能区划》《亳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亳州市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目标工作方案》,修订了《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了城市扬尘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严禁露天焚烧固体废物、渣土车整治等13个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成立了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7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共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8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调度、督办43项,期间多次夜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市整治规范有资质混凝土搅拌站29家,拆除无资质搅拌站93家;完成规模以上餐饮单位油烟治理482家,完成燃煤锅炉整治507家,已清理无证经营码头122座,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全覆盖改装248辆,完成15家建筑渣土运输公司更换环保型渣土车112台,组织验收“六统一”标准车辆验收555台,完成现有在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211家,完成了19家工业企业和192座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煤矸石砖瓦窑厂整治111家(拆除19家,整改92家),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5.6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