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29.06.2015  13:04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好地发挥促进资金在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加快流通业转型、培育新型业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2015年省级内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突出重点与关键环节,面向公益性;遵循事权与财权匹配、责任与权力统一的原则,将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别切块到各市或有关县;各市及有关县按照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二、因素法切块方式

(一)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切块资金。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建〔2014〕171号)中的切块因素和权重,并考虑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将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和相关县。

(二)省级内贸流通业发展综合类项目切块资金(除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与茧丝绸项目外)。 以2014年各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权重为35%)、2014年各市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数(权重为35%)、2014年各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权重为20%)、2014年各市常住人口数(权重为10%)作为切块权重因素,将省级内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和有关县。具体计算公式:各市切块资金=可分配资金总量×各市资金切块资金系数。各市切块资金系数=各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各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各市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数/∑各市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数×35%+各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各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20%+各市常住人口数/∑各市常住人口数×10%。(各市常住人口数以省统计局《2014年全省县级常住人口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为准,各市2014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和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数以省统计局对外公布数据为准。)

(三)茧丝绸建设项目切块资金。 统筹2015年中央和省级茧丝绸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直接切块分配到主产县,由主产县茧丝绸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省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与地方资金配套安排到当年建成的项目。

三、支持重点

紧紧围绕全省商务目标任务和内贸流通重点工作安排,按照现代化、体系化、便民化的发展方向,以加强市场体系与物流配送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绿色循环流通、完善便民服务体系等为支持重点。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 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18个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列入全国和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镇的乡镇商贸中心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实现线下与线上融合项目优先支持。

支持标准和申报条件参照《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建〔2014〕171号)执行。商贸中心建设项目原则上同一乡镇只支持一个(以往年份获得过政策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再支持)。

(二)省级内贸流通业发展综合类项目

1.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重点支持皖北地区和长江经济带流域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社区直销菜店建设,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建设,优先支持带有公益性的项目和列入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建设。

支持标准和申报条件参照《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建〔2014〕171号)执行。乡镇农贸市场项目原则上同一乡镇只支持一个(以往年份获得过政策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再支持)。

2 . 电子商务促进项目

支持内容与标准: ①电子商务培训项目。 对电商龙头企业开展公益性电子商务培训,按实际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的标准)。 ②电子商务集聚发展项目。 鼓励各地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化、品牌化发展。对在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展馆、建设产业带或联盟,其交易额全国排名领先,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示范作用明显的,对2014以来已建成完工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其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营销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③线上线下融合的城市社区电商项目。 支持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下线上融合发展,着力拓展移动支付、线上代购及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增值服务业务等。对2014以来已建成完工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改造城市社区连锁店超过20家的企业,其后台系统软硬件及网店建设和电商配套改造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且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电子商务培训项目, 培训方案需提前向当地商务、财政部门报备。 电子商务集聚发展项目, 其中入驻特色馆、产业带或联盟、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且有实际业绩的企业不少于50家,带动年网上销售额5亿元以上,项目相关企业(含园区入驻企业)均按要求通过商务部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信息。 线上线下融合的城市社区电商项目, 其申报企业为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线下线上融合发展,经营状况良好且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上年网上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按要求通过商务部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信息。

3 . 城市共同配送和物流标准化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建设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仓储冷链配送设施(包括购置冷藏车);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整合物流资源,建立物流企业联盟,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开展自营和第三方服务;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领域,率先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带动上下游关联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优先支持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和物流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建设项目。

支持标准:对以上企业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广循环应用标准化托盘和开展城市共同配送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不超过企业2014年以来项目实际投资的1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申报条件参照《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皖商流通〔2014〕84号)执行。

4 .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承担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新建符合商务部规范标准的城乡社区回收站点或再生资源兑换超市、分拣加工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聚集区项目。优先支持按照2015年全省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现场会要求建设的公益性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兑换连锁超市项目。

支持标准:对以上企业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不超过企业2014年以来项目实际投资的1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申报条件参照《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皖商流通〔2014〕84号)执行。

5 . 居民生活服务业项目

支持 内容: 支持承担全省“放心早餐”网点建设任务的餐饮企业或四钻以上酒店酒家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及固定大众化早餐连锁门店,优先支持清真餐饮。支持承担放心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家政企业或经认定的省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新开社区服务门店及员工制发展。

支持标准和申报条件参照《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皖商流通〔2014〕84号)执行。

6 . 消费促进项目

支持内容: 引导品牌消费,开展品牌“五进”专区(柜)活动,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对具备较强实力和较强营销网络的大型商场、超市在显著位置设立不低于50平方米的安徽品牌产品销售专区(柜),减免相关费用。

支持标准和申报条件参照《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皖商流通〔2014〕84号)执行。

(三)茧丝绸建设项目

采取因素法直接切块分配到主产县,由主产县茧丝绸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省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安排到当年建成的项目。

五、项目的组织、管理与验收

(一)项目管理与监督 。各市和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支持重点、企业和项目,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管理,做好项目跟踪服务。拟支持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二)验收职责与原则。 按照责任与权力统一的原则,各市和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工作原则。

(三)验收程序、材料和重点。 项目承办单位对照项目建设规范与标准进行自查自验后,向所在市或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材料;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承办单位经营证照、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投资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其中专项资金补助达3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资质的证明材料。所在市和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重点是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项目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项目投资和财务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验收还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价。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

(四)公示和资金拨付 对验收合格的拟支持项目,需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各市和有关县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验收结果和资金使用报告。 各市和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2月底前联合行文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验收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项目选定工作情况、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工作建议等)以及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

(六)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各市和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

六、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一) 开展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较差的市、县在下一年度内贸资金安排上将予以扣减。

(二) 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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