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个民族乡和10个民族村通过2014年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考核验收

08.06.2015  17:25

 

      近日,根据《安徽省森林城市考核验收办法》、《安徽省森林城镇考核验收办法》和《安徽省森林村庄考核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林业厅和省绿化委员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创建2014年度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进行考核验收,报经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审定通过,我省共有10个县(区)被授予“安徽省森林城市”称号,139个乡镇被授予“安徽省森林城镇”称号,855个行政村被授予“安徽省森林村庄”称号。其中淮南市潘集区古沟回族乡被授予“安徽省森林城镇”称号,肥东县店埠镇花滩民族村、颍上县南照镇姚岗民族村、八公山区山王镇闪冲村、八公山区李冲回族乡民族村、来安县施官镇贾龙民族村、和县历阳镇沈家山民族村、博望区新市镇新禄民族村、宣州区沈村镇胡村回族村、望江县漳湖镇漳湖回民村、大观区海口镇保婴民族村等10个民族村被授予“安徽省森林村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