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2年省级政府性投资安排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

31.07.2014  10:38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韶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省级政府性投资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省政府不断加大投资力度,突出投资重点,省级政府性投资总体安排使用和管理情况较好,不仅有效拉动了经济增长,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民生,也为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打下了坚实基础。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目前政府性投资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机制尚不健全,项目管理有待专业化、规范化,投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升,部分投资项目过于分散且有交叉,投资效益和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政府性投资规模将越来越大。要把这些资金管好用好,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从决策、建设、竣工验收、绩效评估到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人大应当发挥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民意代表机关的作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促进政府投资的科学化、民主化,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一、加快立法步伐,依法规范投资行为
      在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没有颁布前,建议省政府总结省和有关市县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借鉴广州、深圳、珠海等先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省人大常委会将着手研究制定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性投资的地方性法规,重点就省本级政府性投资的监督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范,争取明年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省政府应将各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凡是涉及政府投资的建设内容,汇总编制政府专项投资规划。分门别类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落实责任单位,分头推进,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每年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筛选出具体项目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经过论证审批实施。做到当前与长远兼顾,计划与规划衔接,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并加强执行情况监督,防止随意变更。
健全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决策透明度,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意愿。对公共设施重大项目,探索实行听证制度,以减少投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突出重点
      合理界定政府性投资的范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下决心减少对竞争性企业的投入,更多地投向公共设施,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同时,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形成的资产管理问题研究,对政府投资企业形成的资产权益及管理应加以规范。
加强政府投资安排使用的统筹协调,明确投资目标,最大限度地提高投入产出率,取消、整合“撒胡椒面”的现有专项资金,防止投资资金碎片化。
      四、规范项目管理,建立高效的建设管理体系
      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实行分级管理。对大项目推行代建制,使项目建设实现专业化、规范化,节约投资,提高效率和质量;对一些小的民生项目,特别是村级项目,应坚持村民自治原则,探索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管理、组织实施等负责,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真正把好事做好。
      五、健全监管体系,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省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对政府性投资统筹谋划,周密安排,健全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逐步做到投资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公开、透明。负有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审计、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尽快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有选择地对重大项目进行后评价,全面评估项目实施后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评估结果成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并与问责制挂钩,确保建设项目经得起历史检验。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性投资情况应当形成制度。从2014年起,省人民政府应于每年7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政府性投资情况,自2015年起,每年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将政府性投资计划单列,其中安排用于省本级建设的资金应当具体到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