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5年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6.01.2016  21:04
 

皖国土资函〔2016〕26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全省测绘资质单位中开展2015年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于2016年2月29日前,通过“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中的“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上传本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内容

包括本单位符合测绘资质条件、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上一年度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仪器设备更新、基本情况变化(含上市、兼并重组、改制分立、重大股权变化等)、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测绘项目质量(用户认可或者通过质检机构检查验收)、诚信等级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对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省国土资源厅将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报告情况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中的“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

(三)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对不按时上报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的、以及经检查发现测绘资质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