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16.09.2016  16:39

按照省民委相关通知精神,滁州市制定下发了《2016年度滁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对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行了认真的部署,要求全市各地要充分展示全市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进一步营造民族工作良好氛围,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一是强化教育。市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市民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同时,市、各县(市、区)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在活动月期间选择“六进”活动创建示范点深入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围绕主题。在各县(市、区)分别选定一个主题,在宣传月活动期间,通过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文艺宣传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的思想,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理念。

三是细化任务。按照市编制的《滁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文本,在市直各民委委员单位、各县(市、区)民宗局及全市各民族乡村进行分发并宣传。同时,市民委将对规划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将项目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四是精准扶贫。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把宣传月活动与新一轮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行动计划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并完善市领导和各民委委员单位帮扶机制,深入联系民族乡村,面对面宣讲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项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从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竭尽全力为他们增收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献计出力,办实事、办好事,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是把握特色。根据省民委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省民委关于对首批对滁州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验收的要求,进一步指导民族村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村民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参与项目的主动性、积极性,扩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社会的知晓面和影响力,真正形成富有特色的民族品牌,并确保国家对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验收通过。

目前,滁州市各地正按照计划,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