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2015年森林保险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29.05.2015  19:45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29日讯     为了扎实稳步推进森林保险工作,青海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联合制订下发了《青海省2015年森林保险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方案》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以增强国有林场、林农及林业企业抵御自然灾害及灾后自救能力为出发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将其作为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确保林木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的重要举措予以落实。
      根据青海省历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执行的实际情况,《方案》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相关数据分析和论证,对有关事项做出了重大的调整:新增其他经济林险种;将公益林保险金额由500元/亩提高至600元/亩,保险费率由3.5‰降低到2.5‰;经济林保险金额由500元/亩提高至800元/亩;同时增加了森林综合保险责任,如:地震、干热风等,使森林综合保险责任由11项增加至13项,同时,修订、完善了灾害认定标准和协议。
      《方案》还提高了县级工作经费标准,并给予市(州)林业站工作经费,同时建立了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提高了防灾减灾经费计提标准,为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更好地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