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3.09.2016  09:35

有关市商务局(茧丝办):

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茧丝绸发展 专项资金 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5】811号)执行。

二、省财政厅已于2015年分别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外经贸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企【2015】175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企【2015】1770号)将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市财政局,请各市商务局(茧丝办)与当地财政局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对部分市县2015年度以前(含2015年)未安排项目的资金,请按照本通知精神,与2016年度资金合并安排使用。

三、请各市商务局(茧丝办)、财政局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审定的项目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省商务厅组织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各地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2日